氣候條件對土壤環境的影響
氣候、生物、母質、地形、時間、內動力地質作用以及人類活動等因素 都對土壤的發生產生影響。這些因素的不同組合,對土壤的綜合作用不同, 則產生各種各樣的土壤類型。成土因素學說就是研究這些外在環境條件對土 壤發生、土壤性質影響的學說,是土壤發生學的研究內容。它雖與土壤分類 學有著密切的聯系,但分屬于不同的分支土壤學科。
土壤分類是對土壤本身的分類。如果依據土壤的外在環境因素對土壤進 行分類,就會掩蓋土壤群體內土壤個體之間間、土壤個體與土壤類型之間、 土壤類型之間的關系,也會給分類帶來不確定性。成土條件錯綜復雜地作用 于土壤,雖然對土壤性質有影響,但并不代表土壤本身。這就象對植物分類 一樣,我們是根據一個植物的形態特征,器官等進行分類,而不是依據這個 植物生長在什么地方或者是與什么其他植物生長在一起等環境條件分類,后 者是植物地理學研究的內容。B.B.道庫恰耶夫創立土壤是一個“獨立的歷史 自然體”概念之前,曾有以外在環境條件分類土壤的,把土壤看作是與某一 因素有聯系的物體。本章開頭介紹的法魯的分類就是如此,那時土壤學還未 成為獨立的學科,是依附于地質學的。
氣候條件對土壤的發生起著積極能動的作用。直接受氣候條件影響最大的,或者說與氣候條件有直接關系的就是土壤的水熱狀況。但土壤的水熱狀 況還受地形、地表覆蓋等因素的影響。如在同一氣候條件下,低洼部位受地 下水影響的土壤與山坡上或高平地上不受地下水影響的土壤相比較,在土壤 水分狀況上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在同一地區,裸露的土壤與被森林覆蓋的土 壤相比,土壤溫度和土壤濕度的年較差也是不同的。只有依土壤本身的水熱 狀況分類土壤,才能反映土壤水熱狀況的實際。用氣候對 土壤分類并不是土 壤分類,而是土壤分區。
母質是產生土壤的物質基礎,但土壤不同于母質。經過成土作用,土壤的性質已發生了一系列變化。因此,如果用母質對土壤進行分類,將不會反 映土壤本身的性質。時間是土壤發育的一個尺度,但土壤發育所經歷的時間都已成為過去。